群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統計表.doc
群團組織推優表.doc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員發展對象(以下簡稱“推優”),是基層團組織工作中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。切實做好“推優”工作,是黨組織賦予共青團的光榮職責,是共青團組織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的重要體現👃🏼🧑🏿✈️,是廣大團員青年健康成長的迫切需要。通過“推優”工作,使優秀共青團員加入黨組織🤶🏽,對於加強和改進黨團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第二條 為使我校的“推優”工作進一步規範化🤚🏽、製度化,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🧏🏼♀️、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》、中共中央組織部🤜、共青團中央《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》和我校發展青年學生黨員的具體要求🚣♂️🤷🏽♀️,結合我校工作實際,特製定本辦法。
第三條 開展“推優”入黨工作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🏋🏼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☛,立足培養教育☠️,堅持標準,保證質量。
第四條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,應從團員中發展;發展團員入黨,必須經過團組織推薦。
第二章 “推優”對象和推薦條件
第五條 凡年齡在18周歲以上🐋、自願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🤏🏿🚵🏽,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優秀團員,均可作為“推優”對象🏥。第一學期原則上不推薦,第二至第八學期的推薦比例為團支部人數的8%。
第六條 團組織在“推優”工作中🧘🏿♂️,必須堅持《黨章》規定的黨員條件🧝🏻♂️📏,要把政治立場堅定,在思想、學習、工作🐋、生活、遵規守紀等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的優秀團員作為“推優”對象向黨組織推薦。“推優”對象應具備以下素質:
(一)政治素質🔒🪥。熱愛祖國🦝、熱愛中國共產黨❕,有正確的人生觀🛩➗、世界觀、價值觀🧔🏽、榮譽觀,主動遞交入黨申請書,入黨動機端正。積極參加學校🤵♀️、意昂3和班級的各項活動,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有突出的表現🌻。集體榮譽感強,能在團員青年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🙍♀️。
(二)專業素質。學習態度端正,學習作風良好,學習成績優良:推薦對象在推優的前一學期無不及格科目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。
(三)綜合素質。心理健康、樂觀向上;熱心為集體服務,關心幫助他人,有良好的群眾基礎🧏🏼♂️;厲行節約,樸實節儉🙍🏻♀️;註重工作,實績突出。
第七條 凡屬下列情況者,可以優先推薦👐🏿:
(一)受國家👴🏽、市級表彰的先進個人🚲;
(二)參加各級(全國、全市及全校)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科技創新類的比賽,取得優秀成績的個人;
(三)市📿、校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的主要骨幹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團員青年;
(四)榮獲優秀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幹部🥾、優秀團幹、優秀團員、優秀青年誌願者等榮譽稱號的先進個人;
(五)在社團工作中,做出突出貢獻💁🏽,帶領社團獲得各級(全國🤛🏼、全市及全校)優秀社團等榮譽的主要負責人✡️;
(六)在見義勇為、助人為樂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團員青年。
第八條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,不予“推優”:
(一)一年內有考試不及格科目者;
(二)在校期間受到處分者。
第三章 “推優”工作基本程序
第九條培養、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是團組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,根據工作需要🧖🏿♂️,各級團組織應及時認真做好培養🕵🏼♀️、考察和推薦工作😩。
第十條 團支部是開展“推優”工作的基本單位。為規範“推優”工作,校團委在每年4月和11月集中開展“推優”工作💇🏽♀️,團支部原則上應於當月底前完成“推優”。
第十一條 “推優”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程序辦理。團組織對積極要求入黨的優秀團員👩🦰,以團支部為單位,按照“推優”工作程序🗃🧚🏼♀️,有計劃地向黨組織推薦🦫。
具體程序如下:
(一)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,進行民主評議和推薦。
1.在輔導員的指導下,由團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團員大會🚶🏻♀️➡️,到會人數應達到本支部2/3以上團員數👩🏼🎤,方可舉行團員“推優”大會,團支部要安排專人做好會議記錄🫀;班級黨員聯絡人(各黨支部可以將支部的教師黨員和學生黨員分到各團支部指導工作)應參加“推優”大會🪛。
2.“推優”大會的程序:一是參與“推優”人選依次對自己在思想🥱、學習、工作、生活、遵規守紀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自評👨🏻✈️;二是支部成員對其在思想、學習、工作☠️🤘、生活♎️、遵規守紀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、民主評議;三是團支部成員進行推選,得票超過實際到會人數1/2及以上者,方可列為“推優”對象🖖。
(二)基層團支部、院系團總支、校團委逐級審核推薦對象。
1.召開“推優”大會確定推薦對象後,團支部應指導推薦對象填寫《群團組織推優表》(附件一)一式兩份,並填寫團支部推薦意見。
2.團總支在聽取各基層團支部匯報的基礎上🏄🏽♀️,對有關材料進行全面審核💄,並在《群團組織推優表》上填寫團總支推薦意見🫀。同時做好“推優”入黨統計工作,填寫《群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統計表》(附件二)一式兩份,報校團委審批。
3.校團委根據院系團總支對有關材料進行全面審核,審核通過《群團組織推優表》和《群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統計表》後🏤,一份自留存檔🎮,一份團總支留存。
第十二條 各級團組織在形成推薦意見和做出推薦決定時,必須經過集體討論。如果暫時對推薦對象不能形成統一意見,不宜草率做出決定,應對推薦對象有針對性地繼續開展培養工作,待該對象確有明顯進步後🤟🏻,再行討論決定。
第四章 “推優”工作要求
第十三條 “推優”工作要在本單位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。團總支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匯報“推優”工作的實施情況,積極爭取黨組織對“推優”工作的指導和幫助,適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,分析、研究並解決“推優入黨”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、新問題。
第十四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,要嚴格把握推薦對象的基本條件,準確理解和掌握黨員標準的時代特征,做到成熟一個,推薦一個🌭。
第十五條 “推優”工作必須按照工作程序,堅持自下而上、民主集中的原則,接受廣大團員青年的監督,增加工作的透明度。
第十六條 團總支要將“推優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🙅🏻♂️👨🚀,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製定具體的計劃,切實加強對團支部開展“推優入黨”工作的指導。
第十七條 團總支要根據本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,具體製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,建立科學的考評機製,把“推優”工作納入團支部工作的評估體系,重點做好對團支部書記的考核工作。
第十八條 在“推優”過程中,各級團組織要做到🏢:公正、公平🧾、公開❌,嚴禁拉幫結派👮🏿♀️、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。若出現違紀問題🏌🏻♀️,除取消相關人員在校期間的“推優”資格外,對其他人員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6年3月起實施。過去有關“推優”工作的規定,與本辦法不一致的😪,以本辦法為準。
第十五條 青年教職工“推優”入黨工作參考本辦法執行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🍙、修訂權在共青團意昂3平台委員會。
共青團意昂3平台委員會
2016年3月